为科学、合理地组织、调度各项教学活动,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,并结合学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调课、停课及代课的基本原则
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活动,不准私自变动上课时间、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,不得以讨论课、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,不得提前结束课程。
二、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的界定
1.因故改变上课时间的情况为调课;
2.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,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;
3.因故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代课。
三、允许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的条件
1.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,可以办理调、停课;
2.经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同意的教学安排临时调整,可以办理调、停课;
3.教师任课期间因公不能按时上课,原则上应办理调、代课,确有特殊原因时可办理停课;
4.教师因病不能上课,可以办理调、停、代课;
5.教师因其他符合学院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,可以办理调、停、代课。
四、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的审批原则
1.实行二级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核制度;
2.对教师申请调课、停课、代课应严格把关,因私人原因(不包括因病、公务)申请调课者,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;
3.全校性调、停课由学院主管教学副校长批示,教务处统一安排。
五、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的程序
1.教师因请假和出差需要调、代课时,应由调课教师填写《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并提前一天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;
2.《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申请表》经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,报教务处长批准,一份教务处留存,一份二级学院留存,为教学检查和课时统计时提供依据;
3.由各二级学院指派教师代课,代课人在接到调、代课通知后,应主动与被代课教师商定代课期间的教学内容和具体要求,确保代课质量。
六、调课、停课的有关说明
1.节假日、运动会等涉及调、停课的大型活动,一律以党委办公室通知为准;
2.任课教师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时,应先告知所属学院,由学院先通知学生,同时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于当天补办调课手续;
3.教师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,应该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,各二级学院根据排课的可能性尽量予以照顾。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;
4.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(如多媒体教室、计算机房、语音室等),应该在上报教务处的教学任务书上注明;
5.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,一律不允许调课、停课;
6.调、停课手续应提前一天以上办理,以便及时通知相关教师、班级;
7.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,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,确保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;
8.不办理调课手续,私自停课、调课、代课者,或虽已办理调停课手续,但未能及时补课者,按照《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